2018《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民法基本理論難點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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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民事責任
2.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民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民法基本理論難點解答
民法基本理論難點解答
1.民事責任
【解釋】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
按份責任:復數責任人中的每一個人“僅按其確定的份額”承擔責任,對超出其份額的部分不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復數責任人中的“每一個人”均有義務應權利主體的請求而承擔“全部”責任。
2.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1)無因管理
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
①成立要件:對他人事務進行管理;有為他人利益的意思;無法律上的原因。
②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管理人管理時無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③在無因管理中,本人負有償還必要費用、賠償損失等義務,從而在管理人和本人之間形成債的關系。
【舉例】甲的牛走失了,乙拾得牛后,因一時找不到失主,暫時代為飼養;乙的行為構成無因管理,找到失主甲后,乙有權要求甲支付代養牛期間支付的必要費用,甲因此向乙負擔無因管理之債。
(2)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致使他人蒙受損失而取得利益,得到人與受損人之間形成以不當得利返還內容的債的關系。
①成立要件: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利益的取得)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②不當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產生不當得利之債,受益人應向受損人償還其無合法根據而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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