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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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審核
(一)基本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1. 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水在內。
如何理解有形動產?按字面理解即可:有形狀、能移動。
由“小”想到“大”,由“動物”想到“植物”。
【提示】進口貨物,應當向海關繳納增值稅。
2.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3.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4. 2013年8月1日起,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進行“營改增”試點。
5.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政策,將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
【提示】轉讓股權或產權不征收增值稅。
(二)特殊規定的審核
1. 視同銷售行為的審核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例題·簡答題】某百貨商場委托某代銷店代銷洗衣機20臺,雙方合同約定,每臺洗衣機不含稅價1000元,每銷售1臺,商場付給代銷店手續費50元。本月末,商場收到代銷店轉來的代銷清單1張,銷售了10臺,并收到收取手續費的結算發票1張,注明手續費金額500元。百貨商場應根據結算清單向代銷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結轉收入。(教材第七章,147頁例7-40)
【答案及解析】
(1)代銷店的會計分錄:
①代銷商品視同銷售行為應確認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11700
貸:應付賬款——××百貨商場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提示】會計不確認收入,稅法要求視同銷售確認銷項稅額。
②結轉應收手續費收入:
借:應付賬款——××百貨商場 5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500
③收到百貨商場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支付剩余貨款:
借:應付賬款——××百貨商場 9500(10000-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銀行存款 11200
(2)商場的會計分錄:
①百貨商場根據收到的代銷結算清單向代銷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結轉收入:
借:應收賬款——××代銷店 117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提示1】雖沒有收到清單,但是收到貨款,收到貨款時確認銷項稅額。
【提示2】既沒有收到清單,也沒有收到貨款,但是貨物發出180天,滿180天時確認銷項稅額。
②根據收到的手續費結算發票,做賬為:
借:銷售費用 500
貸:應收賬款——××代銷店 500
③收到代銷店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11200
貸:應收賬款——××代銷店 11200
【提示】該題目涉及的業務發生于2016年5月1日營改增之前。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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