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環保設備抵免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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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設備抵免應納稅額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解釋1】稅額抵免是直接抵應納所得稅額,而不是抵免應納稅所得額。這是該條優惠最特殊的地方。
【解釋2】享受上述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上述規定的專用設備。
【解釋3】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解釋4】進行稅額抵免時,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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