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涉稅鑒證的種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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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鑒證的種類
(一)納稅申報類鑒證:目前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鑒證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鑒證。
(二)涉稅審批類鑒證:目前主要包括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的鑒證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的鑒證。
(三)其他涉稅鑒證。
【例題?多選題】以下( )事項屬于納稅申報類鑒證。
A.企業所得稅稅前彌補虧損鑒證
B.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
C.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
D.減免稅項目鑒證報告
E.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
【答案】BC
【解析】選項AE,屬于涉稅審批類鑒證;選項D,教材沒有列示,實務中一般認為是涉稅審批類鑒證。
涉稅鑒證的原則
稅務師及其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執行涉稅鑒證業務,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合法原則。鑒證人的執業過程和鑒證結果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稅收利益和其他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2. 勝任原則。鑒證人應當審慎評價鑒證事項的業務要求和自身的專業能力,合理利用其他專家的工作,妥善處理超出自身專業能力的鑒證委托。
3. 責任原則。鑒證人在執業中應當保持負責態度,實施鑒證程序,控制執業風險,承擔執業責任。依照法律規定和約定履行保密義務。
【提示】以上三個特點與涉稅服務特點相同。
4. 目的原則。鑒證人應當充分考慮鑒證結果的預期用途,合理規劃和實施鑒證程序,保證鑒證結果符合約定的鑒證目的。
5. 獨立原則。鑒證人應當保持獨立性,在被鑒證人和使用人之間保持中立,排除可能有損客觀、公正鑒證的情形,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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