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重要知識點:涉稅鑒證的概念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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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稅鑒證的概念和特點
(一)涉稅鑒證概念:是指鑒證人接受委托,憑借自身的稅收專業能力和信譽,通過執行規定的程序,依照稅法和相關標準,對被鑒證人的涉稅事項作出評價和證明的活動。
(二)涉稅鑒證當事人
1. 委托人,即委托稅務師事務所對涉稅事項進行鑒證的單位或個人。
2. 鑒證人,即接受委托,執行涉稅鑒證業務的稅務師及其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
3. 被鑒證人,即與鑒證事項相關的單位或個人。被鑒證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權指定的第三人。
4. 使用人,即預期使用鑒證結果的單位或個人。
(三)涉稅鑒證的特點
與涉稅服務業務相比,其具有的特點:
1. 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務對象,作出的評價或證明的結論,一般為委托人以外的部門或人員使用。
【提示】涉稅服務是以委托人或其指向的第三人為服務對象,服務結果一般限于委托人使用。
2. 限定于規定的涉稅鑒證項目。
【提示】涉稅服務范圍和項目寬泛,服務方式靈活。
3. 因外部需求觸發涉稅鑒證。
【提示】涉稅服務因委托人自身需求觸發。
4. 應出具規定種類的業務報告(納稅申報類、涉稅審批類、其他)。
【提示】涉稅服務不一定出具涉稅服務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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