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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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理人
1. 訴訟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在代理權限內實施訴訟行為,代理訴訟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2. 同一訴訟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不能同時代理雙方當事人。
3. 法定訴訟代理人
(1)法定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規定的親權和監護權產生的。
(2)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不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權委托書,只需要提交身份證明即可。
(3)法定代理就是全權代理,不需要規定代理權限。
(4)法定代理權消滅的情形
①法定代理人死亡或喪失訴訟行為能力。
②被代理的當事人取得或恢復訴訟行為能力。
③法定代理人失去對當事人的親權或監護權。
4. 委托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2)委托形式
①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②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并徑行開庭審理的,可以當場口頭委托訴訟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3)權限
①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②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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