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第三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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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訴訟
1.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1)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他人之間已經開始訴訟的訴訟標的,享有全部或部分的獨立請求權,可以獨立的實體權利人的資格,提出訴訟請求而參加訴訟。
(2)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通過起訴,成為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的地位相當于原告,以本訴中的原告和被告為共同被告。
2. 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1)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對他人已經開始訴訟的訴訟標的,沒有獨立的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其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2)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只能申請參加訴訟,或者依法院的通知而參加訴訟,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3)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的地位既非原告,也非被告,只能參加到當事人一方進行訴訟。
(4)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一審中無權對案件的管轄權提出異議,也無權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或者申請撤訴。但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則享有與當事人同一的訴訟權利義務,可以進行和解、提出上訴、請求執行判決等。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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