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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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稅法二》知識點: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
納稅人類別 | 承擔的納稅義務 | 判定標準 |
居民納稅人 | 無限納稅 | ①住所標準: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②居住時間標準:“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是指一個公歷的納稅年度 |
非居民納稅人 | 有限納稅 | 非居民納稅的判定: (1)在我國無住所 (2)我國不居住或居住不滿1年 |
【解釋】臨時離境: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臨時離境,視同在華居住。
【解釋】無住所外籍人士的分類:四類人
無住所外籍人士 | 居住時間 |
非居民納稅人 | T≤90(183)天 |
90(183)<T<一年 | |
居民納稅人 | 一年≤T≤五年 |
T>五年 |
外籍人士的所得分四塊: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境內支付 | 境內所得、境內支付 | 境外所得、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所得、境外支付 | 境外所得、境外支付 |
(1)“五年規則”
在境內居住無住所,但居住滿1年,不滿5年的個人
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全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其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各種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哪一部分不用交稅?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內支付 | 境內所得、境內支付 | 境外所得、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所得、境外支付 | 免稅 |
(2)境內連續居住滿5年的個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境內居住滿5年的,從第6年起,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是指個人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滿5年,即在連續5年中的每一個納稅年度內均居住滿1年;個人從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就其境內、境外所得申報納稅。
如該個人在第6年起以后的某一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不足90天,可以按稅法相關規定確定納稅義務,僅就其境內所得境內支付部分交稅。并從再次居住滿1年的年度起重新計算5年期限。(實質是6年,第6年很關鍵)
(3)“90天規則”
在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或183日(稅收協定)的個人:
來源于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該雇主設在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稅,僅就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納稅。
不超過90日或183日(稅收協定)的個人: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內支付 | 境內所得、境內支付 | 不征 |
境外支付 | 免征 |
(4)在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日或183日(稅收協定),但不滿1年的個人:
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無論是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還是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至于個人在中國境外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90(183)<t<一年的個人:< p="">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
境內支付 | 境內所得、境內支付 | 不征 |
境外支付 | 境內所得、境外支付 |
居住時間 | 在中國境內工作 | 在中國境外工作 |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
T≤90(183)天 | 征 | 免征 | 不征稅 | |
90(183)<T<一年 | 征 | 征 | 不征稅 | |
一年≤T≤五年 | 征 | 征 | 征 | 免征 |
T>五年 | 征 | 征 | 征 | 征 |
【例題】美國人瑪麗被派到中國工作,每月該瑪麗女士取得來自中國境外的所得折合人民幣25000元,其中中國境內公司負擔10000元;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為40000元人民幣,其中美國的派遣公司負擔12000元。同時,瑪麗在美國每月取得1000美元的租金收入(假設1美元=7元人民幣)。
①若一個納稅年度內瑪麗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不超過90日或183日(稅收協定),應就哪些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②若一個納稅年度內瑪麗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超過90日或183日(稅收協定)但不滿1年,每月應就哪些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③若瑪麗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滿1年但不超過5年,每月應就哪些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④若瑪麗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超過5年,第6年滿1年,每月應就哪些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
①若一個納稅年度內瑪麗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不超過90日或183日(稅收協定),應就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內公司負擔的部分28000元(40000-12000)納稅。
②若一個納稅年度內瑪麗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超過90日或183日但不滿1年,每月應就全部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40000元納稅。
③若瑪麗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滿1年但不超過5年,每月應就全部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加來源境外、境內公司負擔部分50000元(40000+10000)納稅。
④若瑪麗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超過5年,每月應就全部境內外的所得72000元(40000+25000+1000×7)納稅。
【解釋】對無住所個人在華相關天數確認的規定
1.判定納稅義務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一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
2.對個人入、離境當日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
對其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半天計算其在華實際工作天數。
舉例子,我2月11日來到北京,12,13錄課兩天,2月14日離開北京。問我在北京居住了幾天?工作了幾天?
【例題1·單選題】瓊斯為外籍個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同時在中國境內、境外機構擔任職務,2012年3月6日來華,12月20日離開。期間瓊斯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離境,6月14日返回。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瓊斯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天數為( )天。
A.282
B.283
C.284
D.285
【答案】B
【解析】3月6日、6月8日、6月14日和12月20日,均按半天計算在華實際工作天數。中國境內實際工作天數=25.5+30+31+24+31+31+30+31+30+19.5=283(天)。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例題2·單選題】某外籍個人受某外國公司委派于2013年8月開始赴中國擔任其駐華首席代表,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未離開中國。該外籍個人2013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是( )。
A.9月出席境內某經濟論壇做主題發言取得的收入
B.因在中國任職而取得的由境外總公司發放的工資收入
C.10月將其擁有的境外房產出租給中國一公司駐該國常設機構取得的租金收入
D.11月將其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一境外公司在大陸的分支機構使用取得的收入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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