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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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其他所得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稅法二》知識點:其他所得。
超過國家利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屬“其他所得”,不屬于免稅的儲蓄利息所得。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超過上述利息額支付給儲戶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獎金還是以其他名義支付,均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免稅利息所得,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題1·單選題】下列所得,不屬于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的是( )。
A.個人兼職取得的所得
B.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所得
C.任職于雜志社的記者在本單位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D.個人在公司任職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費所得
【答案】A
【解析】選項A: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稅目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
A.非任職單位的董事費收入
B.退休后再任職取得的收入
C.年終加薪和勞動分紅
D.年終一次性獎金
E.法人企業的個人投資者無償取得企業出資購買的汽車
【答案】BCD
【解析】選項A: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稅;選項E: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