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考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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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稅法二》知識點: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1.個人取得國債利息、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教育儲蓄存款利息,儲蓄存款利息均免征個人所得稅。
【注意】征免范圍。
2.職工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
(1)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式取得的企業量化資產參與企業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