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申請——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幸運是不存在的,努力才是硬道理。2025年中級會計考試臨近,面對強化階段的學習,我們需摒棄僥幸,以汗水澆灌知識,用堅持攻克難題,方能穩操勝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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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行政復議申請
【知識點】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行政復議機關和申請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
3.因不動產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的,行政復議機關不予受理。
4.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1)當事人申請經濟仲裁必須有書面的仲裁協議;
(2)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
(3)委托代理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5.申請人對兩個以上行政行為不服的,應當分別申請行政復議。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行政復議申請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強化提升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2025年《經濟法》領學基礎班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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