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代表訴訟」—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法條
你熬過的夜,終將成為照亮前路的光,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股東權利中的相關法條內容,趕快記住這些法條吧!
—— 股東代表訴訟 ——
【專題】 | 公司法的必備法條 |
【類別】 | 股東權利 |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收到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2年)
2.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收到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2年)
3.雙重股東代表訴訟
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全資子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資子公司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依照股東代表訴訟的規定書面請求全資子公司的監事會、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法條匯總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