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保護——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追光的人,終會光芒萬丈。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不怕路長 只怕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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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的保護
1.物權確認請求權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返還原物請求權
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提示
物權請求權(主要包括返還原物請求權、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以物權的存在為前提:如標的物滅失,物權消滅,物權請求權作為物權效力的體現,亦無從發生與行使。若構成侵權,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排除妨害請求權、消除危險請求權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提示
妨害≠損害,妨害構成對物支配的障礙,但并非造成標的物毀損滅失。
4.恢復原狀請求權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5.物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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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物權的保護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