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最好不是在夕陽西下的時候幻想什么,而要在旭日東升的時候即投入學習。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未來掌握在自己手中,命運由自己把握。
? 25年好書上新,學練考記,精學考點 ? 中級暢聽班全新升級,享小班定制服務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分立
1.分立的類型
(1)存續分立(派生分立):公司以其部分財產另設一個或數個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續。
(2)新設分立(解散分立):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分別歸入兩個以上的新設公司,原公司解散。
2.公司分立的程序
(1)簽訂分立協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作出分立決議
(4)通知、公告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5)登記
3.公司分立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提示
當公司派生分立導致原公司資本減少時,原公司減資不需要經過法定減資程序。
?推薦閱讀:新考季搶先學!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一起來打卡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分立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