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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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債券
一、公司債券概述
1.公司債券,是指公司發行的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2.公司債券應當為記名債券。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
1.發行方式
公司債券可以公開發行,也可以非公開發行。
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注冊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冊,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3.公司以紙面形式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債券持有人名冊
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置備公司債券持有人名冊。
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公司債券持有人名冊上載明下列事項: (1)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2)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3)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利率、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債券的發行日期。
三、公司債券的轉讓
1.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2.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公司債券持有人名冊。
四、債券持有人會議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應當為同期債券持有人設立債券持有人會議,并在債券募集辦法中對債券持有人會議的召集程序、會議規則和其他重要事項作出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對與債券持有人有利害關系的事項作出決議。
除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另有約定外,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對同期全體債券持有人發生效力。
五、受托管理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人應當為債券持有人聘請債券受托管理人,由其為債券持有人辦理受領清償、債權保全、與債券相關的訴訟以及參與債務人破產程序等事項。
2.債券受托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職責,不得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
3.受托管理人與債券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可能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的,債券持有人會議可以決議變更債券受托管理人。
4.債券受托管理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損害債券持有人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六、可轉換公司債券
1.股份有限公司經股東會決議,或者經公司章程、股東會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并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注冊。
2.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
3.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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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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