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分配請求權——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一個人最好的狀態,就是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并全力以赴,努力像日出一樣,越來越耀眼。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真正成功的人生,不在于成就的大小,而在于你是否努力地去實現自我,喊出自己的聲音,走出屬于自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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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利潤分配請求權
1.利潤分配規定
(1)比例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
①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的除外;
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時限
股東會作出分配利潤的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在股東會決議作出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分配。
2.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訴訟
(1)訴訟地位
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案件,應當列公司為被告。
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其他股東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請求分配利潤并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
(2)審判思路:原則上不干預公司利潤分配
①股東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有效決議
股東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有效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公司拒絕分配利潤且其關于無法執行決議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公司按照決議載明的具體分配方案向股東分配利潤。
②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決議
股東未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決議,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但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股東權利導致公司不分配利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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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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