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財產出資——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考點
所有的勝利,與征服自己的勝利比起來,都是微不足道;所有的失敗,與失去自己的失敗比起來,更是微不足道。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整理了2025年《經濟法》預習階段學習考點,成大事不在于力量的大小,而在于能堅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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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非貨幣財產出資
1.依法評估作價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未依法評估作價
出資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作價,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
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財產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3.非貨幣財產出資后貶值(原則上不承擔補足出資責任)
出資人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后,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導致出資財產貶值,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該出資人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023C簡Q13,2022B簡Q1,2020A簡Q2,2017A綜Q4)
4.交付VS權屬變更手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交付)
(1)交付,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在前述期間內辦理了權屬變更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出資人主張自其實際交付財產給公司使用時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023C簡Q1,2022B簡Q1)
(2)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未交付
出資人以前述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變更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2023C簡Q2)
5.瑕疵出資
(1)土地使用權瑕疵
出資人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資,或者以設定權利負擔的土地使用權出資,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
權人主張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當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辦理土地變更手續或者解除權利負擔;逾期未辦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2022B簡Q3)
(2)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
以貪污、受賄、侵占、挪用等違法犯罪所得的貨幣出資后取得股權的,對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追究、處罰時,應當采取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處置其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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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非貨幣財產出資相關內容。考生們要合理安排時間,充分利用預習階段的學習時間,積極備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4年《經濟法》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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