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題:9月6日
中級會計師考試馬上就要開始了,在最后的時間里大家要好好再看一遍相關知識點,盡量做套模擬題培養手感。下面整理主觀題練習,希望在考前對大家有幫助!
【9月6日主觀題】
甲公司、乙公司與張某在A市共同出資設立丙衛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甲公司、乙公司、張某的出資比例為5∶4∶1,丙公司章程對股東表決權行使及股東會議事規則未作特別規定。某年,丙公司發生如下事項:
(1)5月,張某申請丙公司為其個人住房貸款提供擔保。為此丙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甲公司、乙公司參加該事項的表決,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東會遂通過為張某個人住房貸款提供擔保的決議。
(2)下半年,產品銷售額持續下降,丙公司調查發現:公司董事田某(并非職工代表)與朋友共同出資設立丁衛浴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公司”),并負責丁公司的生產經營;由于丁公司的衛浴產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與丙公司產品相差無幾,致使丙公司產品銷售額下降,丙公司董事會遂作出決議:①將田某從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歸丙公司所有;②撤銷田某公司董事職務。
【問題1】丙公司股東會通過為張某貸款提供擔保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丙公司董事會的決議①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丙公司董事會的決議②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①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應當經股東會決議;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接受擔保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擔保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②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本題中,接受擔保的股東張某未參加表決,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為9,同意的表決權為5,已過半數。
(2)決議①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忠實義務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3)決議②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規定,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屬于股東會的職權。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