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題:8月30日
中級會計備考,需要的是行動力,而非口號。想要順利通過中級會計師考試,在剩余的時間內也要好好學習。下面整理了經濟法科目主觀題內容,快來一起看看!
【8月30日主觀題】
2022年年初,甲公司為其所有的一處廠房向A保險公司投保了火災險。2022年9月,甲公司將廠房轉讓給乙公司,雙方于9月10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9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廠房并約定9月25日辦理廠房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9月24日夜,廠房發生火災,價值2000萬元的廠房全部毀損,乙公司為了滅火支付了200萬元的費用、為查明事故原因支付了鑒定費20萬元。
10月20日,乙公司向A保險公司提出索賠,A保險公司拒絕支付保險金并提出了以下3項抗辯:
(1)廠房的產權尚未轉移登記至乙公司名下,乙公司無權索賠;
(2)乙公司為救火支付的費用屬于乙公司保管財產的必要支出,應由乙公司自擔;
(3)乙公司為查明事故原因支付的鑒定費屬于乙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必要支出,應由乙公司自擔。
【問題1】保險公司的第(1)項抗辯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保險公司的第(2)項抗辯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保險公司的第(3)項抗辯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不成立。根據規定,保險標的已交付受讓人,但尚未依法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承擔保險標的毀損滅失風險的受讓人主張行使被保險人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不成立。根據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3)不成立。根據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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