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題:8月28日
想要通過中級會計考試,就要自己堅定信心,堅持不懈的努力學習!下面為大家整理了經濟法科目主觀題,希望大家認真做題,捋清答題思路。
【8月28日主觀題】
甲、乙同為丙公司的子公司。甲、乙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分別持有丁上市公司(該公司股本總額為3.8億元)2%、3%的股份。甲、乙在法定期間內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公告其持股比例后,繼續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當分別持有丁上市公司股份10%、20%時,甲、乙決定繼續對丁上市公司進行收購,遂向丁上市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并公告收購該公司全部股份的要約,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為60天。
收購要約期滿,甲、乙持有丁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85%。持有其余15%股份的股東要求甲、乙繼續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收購其股票,遭到拒絕。
收購行為完成后,甲、乙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問題1】甲、乙是否為一致行動人?并說明理由。
【問題2】收購要約期滿后,丁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是否還具備上市條件?并說明理由。
【問題3】甲、乙拒絕收購其余15%股份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甲、乙是一致行動人。根據規定,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的,為一致行動人。在本題中,甲、乙同為丙公司的子公司,為一致行動人。
(2)丁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已不具備上市條件。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股本總額未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公開發行的股份應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在本題中,收購行為完成后,收購人持有的股份已達85%,公開發行的股份僅占15%,不符合上市條件,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法終止丁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甲、乙拒絕收購其余15%股份的做法不合法。根據規定,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后,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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