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題:8月25日
既然選擇參加中級會計考試,就堅持到最后吧,別留遺憾!為幫助大家備考,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中級《經濟法》相關大題,快來做題吧!
【8月25日主觀題】
2023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臺打印機,總價款50萬元,合同簽訂之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20萬元。乙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將打印機運輸至甲公司經營場所,甲公司收到打印機的15個工作日內支付價款,雙方關于合同債權轉讓及合同義務轉移未作特別約定。
2023年3月16日,甲公司因經營業務變更不再需要打印機,遂將該合同的債權轉讓給丙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認為丙公司經營場所距離較遠,直接向丙公司交付打印機會增加履行費用800元,遂通知甲公司不同意以上債權轉讓。
2023年3月20日,因甲公司明確表示拒收打印機,乙公司只好將打印機運輸至丙公司的經營場所,并要求甲公司承擔由此增加的履行費用800元,遭到甲公司拒絕。
【問題1】甲公司與乙公司約定的定金金額是否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在乙公司不同意的情況下,甲公司將債權轉讓給丙公司,對乙公司是否發生效力?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增加的履行費用是否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2)對乙公司發生效力。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無須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