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題: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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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主觀題】
2021年1月,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甲公司根據乙公司的選擇,向丙公司購買了1臺大型設備,出租給乙公司使用。設備保修期過后,該設備不能正常運行,且在某次事故中造成員工李某受傷。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維修義務,承擔設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并對李某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甲公司表示拒絕,乙公司遂以此為由拒絕支付租金。
【問題1】甲公司是否應履行維修義務?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甲公司是否應承擔設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甲公司是否應對李某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甲公司無須履行維修義務。根據規定,在融資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
(2)甲公司無須承擔設備不符合約定的違約責任。根據規定,融資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3)甲公司無須對李某所受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根據規定,承租人占有融資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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