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題:8月16日
腳下的路,沒人替你決定方向,心中的夢,要靠自己去完成。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科目主觀題已整理更新,快來一起做題吧!
【8月16日主觀題】
2021年10月12日,甲公司通過拍賣方式拍得位于某市郊區的一處工業建設用地。10月15日,甲公司與該市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10月21日,甲公司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11月5日,甲公司辦理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并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021年11月22日,甲公司與附近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乙公司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條機動車道,以方便甲公司土地使用,使用期限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2萬元使用費。該合同簽訂當日生效,但該合同所設立的權利沒有辦理登記手續。
2022年3月15日,甲公司以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抵押財產向丙銀行貸款1000萬元。貸款期限1年,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此后,甲公司在該建設用地上依法建設了一幢寫字樓。
2023年3月16日,因甲公司無力按期歸還貸款,丙銀行主張拍賣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的寫字樓來清償欠款。
【問題1】甲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日期是哪一天?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合同設立的是何種物權?該物權是否已設立?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該地上的寫字樓是否屬于丙銀行抵押財產?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甲公司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日期是2021年11月5日。根據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
(2)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合同設立的是地役權,該物權已經設立。根據規定,權利人為提高自己不動產的效益,與他人簽訂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為地役權;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不屬于丙銀行的抵押財產。根據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后,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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