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題:8月13日
2024年中級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到了沖刺階段,在這一階段大家不僅要回顧所學知識點,還要不斷地做題練習鞏固,下面整理經濟法科目主觀題,快來看看老師是如何解答的。
【8月13日主觀題】
2021年4月,劉某、關某、張某共同投資設立了桃園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桃園公司”),劉某擔任公司董事長,關某擔任公司董事。2023年11月,江東投資公司擬收購桃園公司,經查,桃園公司存在下列情況:
(1)劉某將其已轉入桃園公司賬戶的200萬元出資轉出100萬元;
(2)關某曾于2015年因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18年刑滿釋放;
(3)張某出資的辦公用房,雖已辦理權屬轉移手續,但至今仍未交付桃園公司使用。為此,其他股東主張張某不得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問題1】劉某轉出100萬元出資是什么行為?劉某應向桃園公司承擔什么民事責任?
【問題2】關某擔任桃園公司董事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其他股東主張張某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①劉某轉出100萬元出資的行為構成抽逃出資。
②劉某應當向桃園公司返還所抽逃出資,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不合法。根據規定,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題中,關某因行賄罪被判刑,2018年刑滿釋放,至2021年4月擔任董事時尚未超過5年。
(3)合法。根據規定,出資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需要辦理權屬登記的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已經辦理權屬轉移手續但未交付給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實際交付之前不享有相應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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