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編制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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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預算編制
【所屬章節(jié)】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預算編制
1、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2、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照《預算法》規(guī)定,將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
3、各級預算支出應當依照《預算法》規(guī)定,按其功能和經濟性質分類編制。各級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貫徹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
4、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tǒng)籌兼顧,在保證基本公共服務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yōu)先安排國家確定的重點支出。
5、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部分資金,可以通過舉借國內和國外債務等方式籌措,舉借債務應當控制適當?shù)囊?guī)模,保持合理的結構。對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舉借的債務實行余額管理,余額的規(guī)模不得超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限額。
6、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預算法》另有規(guī)定外,不列赤字。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舉借債務的規(guī)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債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wěn)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以任何方式舉借債務。
7、中央預算和有關地方預算中應當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扶助革命老區(qū)、民族地區(qū)、邊疆地區(qū)、貧困地區(qū)發(fā)展經濟社會建設事業(yè)。
8、預備費
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應當按照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zhí)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
9、預算周轉金
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可以設置預算周轉金,用于本級政府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jié)性收支差額。
10、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
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按照國務院的規(guī)定可以設置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經本級政府批準,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可以設置預算周轉金,額度不得超過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1%。年度終了時,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可以將預算周轉金收回并用于補充預算穩(wěn)定調節(jié)基金。
>>>相關練習題
【單項選擇題】根據(jù)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預算編制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2022年)
A、政府全部收入均應列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
B、地方政府舉借的債務可以用于經常性支出
C、各級一般公共預算應當設置預備費
D、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可以設置預算周轉金
【答案】B
【解析】選項B:地方政府依法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的債務,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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