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學習不能好高騖遠,須一步一個腳印。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希望大家備考的時候將知識點掌握踏實,在考試中熟練運用。
【知識點】贈與合同
【所屬章節】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贈與合同
1、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2、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022年簡答題)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4、贈與的任意撤銷(2022年簡答題)
(1)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贈與的法定撤銷(2022年簡答題)
(1)贈與人的撤銷權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①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②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③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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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
【正確答案】√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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