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合同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距離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越來越近,在這最為關鍵的備考時期,考生們要全面夯實基礎,時常溫習鞏固。接下來為大家帶來了相關知識點,快來學習!
【知識點】融資租賃合同
【所屬章節】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融資租賃合同
1、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3、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是,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2019年簡答題)
4、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應由承租人賠償損失,出租人不承擔責任。(2019年簡答題、2022年綜合題)
5、承租人應當履行占有租賃物期間的維修義務。(2019年簡答題)
6、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8、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于破產財產。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9、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讓、抵押、質押、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資租賃合同。
10、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
11、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歸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經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是無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收回的租賃物的價值超過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費用的,承租人可以請求相應返還。(2022年綜合題)
12、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價款的,視為約定的租金義務履行完畢后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
>>>相關練習題
【單項選擇題】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大型機械設備融資租賃合同,合同約定:根據乙公司的選擇,甲公司向丙公司訂購一臺大型機械設備,出租給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甲公司權利義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占有機械設備期間,甲公司履行該機械設備的維修義務
B、乙公司占有機械設備期間,該機械設備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甲公司承擔責任
C、甲公司要求丙公司變更訂購的機械設備型號,無須經乙公司同意
D、在租賃期間內,甲公司享有該機械設備的所有權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1)選項A:融資租賃期間,機械設備的維修義務由承租人(乙公司)承擔;(2)選項B: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失的,出租人(甲公司)不承擔責任;(3)選項C: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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