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份額的對外轉讓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需要掌握知識點
中級會計考試備考是一個持續學習的過程,在這一期間大家一定要堅持到底,千萬不要輕易放棄!2024年中級會計師備考正在進行中,希望大家努力備考。
【知識點】財產份額的對外轉讓
【所屬章節】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財產份額的對外轉讓
1、普通合伙人
(1)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對外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時,有限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