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雖遠行則將至,事雖難做則必成。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想要收獲理想的成績,在備考的時間就要堅持學習下去!
點擊查看更多知識點

【知識點】競爭
【所屬章節】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競爭
1、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2024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