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集訓:第一章總論之法律體系
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一章主要分為四小節,分別是:法律體系、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制度和經濟糾紛解決途徑。通過本次集訓,期望考生能夠掌握基本知識,并在練習中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下面我們就逐節學習核心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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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 | 民事法律行為 | 代理制度 | 經濟糾紛解決途徑 |
背景1: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2023年3月10日上午選舉習近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背景2:憲法修正案(2018)第四十五條 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內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1、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2、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
我們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1、法律體系只包括現行有效的國內法,不包括歷史上廢止、已不再有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國際法。
2、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主要由7個法律部門和3個不同層次的法律規范所構成:
(1)7個法律部門是: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中級經濟法的大部分內容屬民商法部門,而非經濟法部門)
(2)3個不同層次的法律規范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1、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
(1)主要標準是調整對象(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如調整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行政管理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構成行政法部門。
(2)次要標準是調整方法,如民法和刑法,都調整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但民法是以自行調節為主要方式,而刑法是以強制干預為主要調整方式,民法要求對損害予以財產賠償,而刑法則對犯罪人處以嚴厲的人身懲罰。
2、法律部門vs規范性法律文件
規范性法律文件與法律部門不是一一對應的關系:
(1)有的法律部門名稱是用該部門基本的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稱來表述的,如作為法律部門的刑法與作為一個規范性法律文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2)一個法律部門可以通過多個規范性法律文件來表述,比如民商法部門就是通過《民法典》《專利法》《商標法》《公司法》等多個規范性法律文件來表述的。
(3)一個規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僅僅包含在一個法律部門中,如《森林法》中表述的法律規范,規定林木所有權的規范屬于民商法律部門,規定采伐林木許可程序的規范屬于行政法部門,規定盜伐林木追究刑事責任的規范屬于刑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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