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練習一大題:9月8日
真正的自律絕不是不容絲毫差池的堅持,而是張弛有度,慢慢向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靠攏。在這個過程中,請接受自己偶爾的懶散,聽懂身體發出的提醒,看清周圍環境的變化,景力而行。要知道,真正的勝利是好好愛自己,是去成為那個更好的自己。
甲企業營業執照上載明的主營業務為生產銷售挖掘機。2023年4月1日,甲企業與乙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約定:甲企業向乙銀行借款8000萬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甲企業將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等一并抵押給乙銀行,雙方于2023年4月1日簽訂了抵押合同,并于2023年4月5日辦理了抵押登記。
此外,應甲企業的要求,張某單方以書面形式向乙銀行作出保證,乙銀行接收且未提出異議。在張某出具的保證書中,約定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此外,張某在保證書中承諾其“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當事人未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先后順序。
2023年4月20日,甲企業未經乙銀行同意,將自己生產的一臺挖掘機以40萬元的市場價格賣給丙公司,丙公司支付了貨款,甲企業已經將該挖掘機交付給丙公司。
2023年5月1日,甲企業與丁公司簽訂租賃合同,丁公司將一輛卡車出租給甲企業,租期3年。2023年5月10日,該卡車出現故障,甲企業請求丁公司維修,丁公司未予理會。甲企業遂將其送至戊公司修理,因甲企業之前欠戊公司80萬元的買賣合同貨款,該卡車被戊公司留置。丁公司請求戊公司返還該卡車,被戊公司拒絕。
2023年6月1日,甲企業從庚公司購買一臺價值2000萬元的數控機床。庚公司要求甲企業提供擔保,甲企業遂以該數控機床為庚公司的價款債權設定抵押擔保,雙方于6月1日簽訂了書面抵押合同,庚公司于6月5日向甲企業交付了數控機床,雙方于6月12日辦理了抵押登記。
2023年7月1日,借款到期,甲企業無力償還借款本息。乙銀行要求張某承擔保證責任,張某則主張:該債權既有保證擔保,又有甲企業的抵押擔保,乙銀行應首先行使抵押權。乙銀行擬就該數控機床行使抵押權,庚公司則主張其抵押權優先于乙銀行在先設立的浮動抵押權。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銀行的浮動抵押權何時設立?并說明理由。
(2)乙銀行與張某之間的保證合同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張某的保證期間為多長?并說明理由。
(4)張某提出乙銀行應首先實現抵押權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乙銀行是否有權就丙公司所購買的挖掘機主張抵押權?并說明理由。
(6)丁公司是否有權請求戊公司返還該卡車?并說明理由。
(7)庚公司關于“其抵押權優先于乙銀行在先設立的浮動抵押權”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乙銀行的浮動抵押權于2023年4月1日設立。根據規定,動產浮動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
(2)保證合同成立。根據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3)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根據規定,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4)張某的主張成立。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5)乙銀行無權就丙公司所購買的挖掘機主張抵押權。根據規定,動產浮動抵押無論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均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6)丁公司有權請求戊公司返還該卡車。根據規定,企業之間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債權人留置第三人的財產,第三人請求債權人返還留置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庚公司的主張成立。根據規定,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后10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于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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