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練習一大題:8月31日
努力是一種生活態度,與年齡無關。所以,無論什么時候,千萬不可放縱自己,給自己找懶散和拖延的借口。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近在咫尺,考生們一定要抓住考前的黃金備考期,積極備考,同時也要穩定住自己的心態,不要過度備考,保持正常備考計劃和進度即可。
2022年6月10日,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向乙公司簽發并承兌了一張匯票,到期日為2022年9月10日。乙公司財務人員趙某因工作失誤而丟失該張匯票。趙某因擔心受到處分,隱瞞了該情況。
2022年6月15日,錢某撿到該匯票,偽造乙公司簽章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以償還錢某欠丙公司的貨款。丙公司要求提供擔保,錢某擬以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丁公司為保證人,經丁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并在匯票上記載“保證”字樣,在簽章時僅加蓋丁公司財務專用章。
2022年7月10日,丙公司為支付專利權使用費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戊公司。2022年9月11日,戊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發現乙公司的簽章系偽造,以此為由拒絕付款。戊公司隨后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發現匯票上的金額被變造,變造前的金額為80000元,變造后的金額180000元,且無法辨別丙公司簽章時間與匯票變造時間的先后,丙公司僅同意按照80000元承擔票據責任。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1)丁公司在該匯票上的簽章是否符合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甲公司以乙公司的簽章系偽造為由拒絕付款,是否符合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3)丙公司僅愿意按照80000元承擔票據責任,是否符合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2)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票據債權人在依法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實簽章人不能以票據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3)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無法辨別簽章發生在變造之前還是之后,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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