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練習一習題
把平凡的事情做好就是不平凡,把簡單的招式練到極致就是絕招。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即將開始,目前能做的就是認真做好復習,爭取在考試中多拿分數。下面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習題,快來一起做題吧。
【2022年多選題】2022年3月1日,周某以其所有的一輛轎車設立抵押權,向吳某借款10萬元,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登記。3月23日,周某向李某借款20萬元,又將該轎車抵押給李某,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4月10日,該轎車因故障需要維修,周某將其送至王某處進行維修,周某一直未支付維修費用,因此被王某留置。
上述債務均已到期,因周某無力償還,該轎車被拍賣,吳某、李某、王某均主張就轎車的拍賣價款優先受償。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債權人受償順序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王某優先于李某受償
B.李某優先于吳某受償
C.吳某優先于李某受償
D.李某優先于王某受償
【答案】AB
【解析】(1)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王某)優先受償;(2)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李某)先于未登記的(吳某)受償;(3)債權人的受償順序為:王某>李某>吳某。
【知識點】動產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中級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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