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新增考點總結!考前速攻!
「掌握」考點 | 易錯易混 | 23新增 | 每日打卡 | 主觀題考點 |
2023年中級會計師考試9月9日開考,今年《經濟法》科目教材發生了比較多的變化,結合“逢新易考”傳統,建議考生著重對今年新增內容、變化內容的復習。下面帶來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整理的《經濟法》科目教材變化總結,希望對大家復習有幫助。
科目切換: | ◆ 會計實務 | ◆ 經濟法 | ◆ 財務管理 |
結合2023年中級會計考試大綱與教材,本文以表格形式簡單整理了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部分新增內容,其中比較重要的部分還搭配了對應的知識點講義,大家可以對照考綱的學習要求來檢查備考成果,及時查漏補缺。
章節 | 知識點 | 學習要求 | |
第一章 總論 | 新增 | 黨的二十大報告的相關內容 | 熟悉 |
不當代理與違法代理的責任 | 熟悉 | ||
轉委托 | 熟悉 | ||
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 了解 | ||
調整 | 裁定停止執行的相關內容 | 熟悉 | |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 新增 | 實名登記與實名驗證 | 了解 |
營業執照應當載明的事項 | 了解 | ||
第三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新增 | 普通合伙企業的登記、備案事項 | 熟悉 |
實名驗證 | 了解 | ||
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 新增 | 他項權利登記 | 熟悉 |
善意取得制度關于“受讓”的細化解釋 | 了解 | ||
調整 | 遺失物善意取得的部分內容 | 了解 | |
第六章(1) 票據法律制度 | 新增 | 電子商業匯票的到期日、簽章 | 了解 |
票據上記載事項相關內容 | 了解 | ||
第六章(2) 證券法律制度 | 新增 | 存托憑證的發行 | 熟悉 |
調整 | 我國《證券法》的適用范圍 | 熟悉 | |
第六章(3) 保險法律制度 | 新增 | 財產保險合同分類中的“補償性保險合同和給付性保險合同” | 了解 |
保險公估機構的業務范圍 | 了解 | ||
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 新增 | 財政支出的相關內容 | 了解 |
預算的初級審查 | 了解 | ||
預算編制、執行、調整的相關內容 | 熟悉 | ||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加強使用管理 | 了解 | ||
調整 | 預算的基本原則 | 了解 | |
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的相關概念 | 了解 | ||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職責 | 熟悉 |
1、 黨的二十大報告的相關內容
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2023年新增)
1. 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2. 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
我們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3. 深化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手段
(1)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2)扎實推進依法行政;
(3)嚴格公正司法;
(4)加快建設法治社會。
2、 不當代理與違法代理的責任
不當代理——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2023年新增)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代理(2023年新增)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未作反對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 轉委托
轉委托代理
1. 代理人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但在緊急情況(如急病)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2. 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3. 轉委托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4、 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合同履行地的確定
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2023年新增)
5、 裁定停止執行的相關內容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①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②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③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5)“告官要見官”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6)審理依據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規章。
6、 實名登記與實名驗證
公司實行實名登記。申請人應當配合登記機關通過實名認證系統,采用人臉識別等方式,對法定代表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實名驗證。
7、 營業執照應當載明的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類型、注冊資本、住所、經營范圍、登記機關、成立日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023年新增)
8、 普通合伙企業的登記、備案事項
普通合伙企業的登記事項 | 普通合伙企業的備案事項 |
①名稱、類型、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 ②出資額 ③合伙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承擔責任方式 ④執行事務合伙人名稱或者姓名(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其委派的代表姓名) | ①合伙協議、合伙期限 ②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和出資方式 ③登記聯絡員 ④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 ⑤合伙企業受益所有人相關信息 |
9、 實名驗證
辦理登記、備案事項時,申請人應當配合登記機關通過實名認證系統,采用人臉識別等方式對合伙企業合伙人進行實名驗證。
10、 他項權利登記
他項權利登記,又稱他物權登記,如在不動產上創設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
11、 善意取得制度關于“受讓”的細化解釋
當事人以簡易交付方式交付動產的,轉讓動產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為動產交付之時;當事人以指示交付方式交付動產的,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有關轉讓返還原物請求權的協議生效時為動產交付時;但我國現行物權的善意取得制度尚不承認占有改定構成交付。(2023年新增)
12、 遺失物善意取得的部分內容
對遺失物能否主張善意取得,學理上仍存在爭議
13、 電子商業匯票的到期日、簽章
電子商業匯票為定日付款票據,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1年(2023年新增)。
電子商業匯票的簽章(2023年新增)
依托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電子票據,票據當事人在電子票據上的簽章,為該當事人可靠的電子簽名。
14、 票據上記載事項相關內容
票據上的其他記載事項(總述)(P283)
(1)任意記載事項:由當事人任意記載,一經記載即發生票據上效力的事項。
(2)不產生票據上效力的記載事項:記載事項依法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但在直接當事人間發生其他法律效力的事項。(2023年新增)
(3)無益記載事項:記載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的事項。(2023年新增)
(4)有害記載事項:一旦記載會導致票據無效或者票據行為無效的事項。(2023年新增)
15、 存托憑證的發行
存托憑證的發行(大綱要求:掌握)(2023年新增)(P323)
1. 什么是存托憑證?
中國存托憑證,是指境外公司將其部分已發行的股票托管在當地金融機構,由中國境內的存托人(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商業銀行或者證券公司擔任)簽發、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
2. 對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要求
(1)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2)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且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5)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6)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信譽良好,符合公司注冊地法律規定的任職要求,近期無重大違法失信記錄;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3. 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責任
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參與存托憑證發行,依法履行發行人、上市公司的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6、 我國《證券法》的適用范圍
認股權證、期貨、期權等衍生產品不適用《證券法》,其交易及相關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2023年新增)
17、 財產保險合同分類中的“補償性保險合同和給付性保險合同”
保險賠償額的確定方式
補償性保險合同(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根據評定的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確定賠償額,財產保險合同多為此類合同)
給付性保險合同(保險事故發生后或者約定的賠付條件成就后,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承擔給付責任)
18、 保險公估機構的業務范圍
保險公估機構的業務范圍(2023年新增)
①保險標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檢驗、估價及風險評估;
②保險標的出險后的查勘、檢驗、估損理算及出險保險標的殘值處理;
③風險管理咨詢;
④國務院保險監管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19、 財政支出的相關內容
財政支出可以分為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其中,轉移性支出也稱為轉移支付,是指政府通過一定形式和途徑,把一部分財政資金無償地轉移給相關主體發生的支出。(2023年新增)
20、 預算的初級審查
初步審查(2023年新增)
①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45日前,將中央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②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30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③設區的市、自治州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30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或者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
④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30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⑤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審查預算草案前,應當采用多種形式,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選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21、 預算編制、執行、調整的相關內容
■ 編制基本要求
(1)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將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
(2)中央一般公共預算舉債
①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必需的部分資金,可以通過舉借國內和國外債務等方式籌措,舉借債務應當控制適當的規模,保持合理的結構。
②對中央一般公共預算中舉借的債務實行余額管理,余額的規模不得超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限額。
(3)地方政府債券
①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②舉借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2023年新增)
③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2023年新增)
⑤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
■ 預算編制的方法
(1)各級預算應當根據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收支預測,按照規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見后,進行編制。
①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依據規范的程序,對預算資金的投入、使用過程、產出與效果進行系統和客觀的評價??冃гu價結果應當按照規定作為改進管理和編制以后年度預算的依據。
②本年度收支預測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收入預算草案時,應當征求稅務、海關等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的意見。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提供下一年度預算收入征收預測情況。(2023年新增)
(2)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特殊編制方法(2023年新增)
①財政部門會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部署編制下一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的具體事項。
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編制下一年度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報本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核匯總。
③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草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具體編制。
④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
■ 預算編制中的特殊安排
項目 | 應設or可設 | 用途 | 設置要求 |
特殊扶助資金(2023年新增) | 應當設置 | 用于扶助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經濟社會建設事業 | 必要資金 |
預算預備費 | 應當設置 | 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處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難以預見的開支 | 按照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額的1%~3%設置 |
預算周轉金 | 可以設置 | 用于本級政府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 | (1)額度不得超過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1% (2)年度終了時,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可以將預算周轉金收回并用于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
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 可以設置 | 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 | —— |
■ 預算執行
組織預算收入
(1)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時、足額征收應征的預算收入。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減征、免征、緩征應征的預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預算收入。
(2)各級政府不得向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和單位下達收入指標。
(3)政府的全部收入應當上繳國家金庫,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4)國庫(2023年調整)
①國庫是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庫款支撥的專門機構,分為中央國庫和地方國庫。
②中央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理。未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由中國人民銀行商財政部后,委托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
③縣級以上各級預算必須設立國庫。地方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辦理,未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區,由上級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商有關地方財政部門后,委托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
④具備條件的鄉、民族鄉、鎮也應當設立國庫,具體條件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⑤各級國庫庫款的支配權屬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同意,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凍結、動用國庫庫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國庫的庫款。
(5)財政專戶(2023年新增)
①對于法律有明確規定或者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專用資金,可以依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財政專戶。
②特定專用資金,包括:
(A)法律規定可以設立財政專戶的資金;
(B)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的貸款、贈款;
(C)按照規定存儲的人民幣以外的貨幣;
(D)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報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特定專用資金。
預算執行中的余缺調劑
(1)各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提出,報本級政府決定。(2023年新增)
(2)各級預算周轉金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2023年新增)
(3)超收收入(實際完成數>經批準的預算收入數)
①一般公共預算超收收入
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②政府性基金預算超收收入
各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應當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并優先用于償還相應的專項債務,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2023年新增)
(4)短收(實際完成數<經批準的預算收入數)
①一般公共預算短收
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減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可以增列赤字,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并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
②政府性基金預算短收
各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的,應當通過減少支出實現收支平衡,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 不屬于預算調整的情形
(1)在預算執行中,地方各級政府因上級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級政府提供配套資金的專項轉移支付而引起的預算支出變化,不屬于預算調整。
(2)各級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厲行節約、節約開支,造成本級預算支出實際執行數小于預算總支出的,不屬于預算調整的情形。(2023年新增)
■ 動用預算預備費與預算調整(2023年新增)
在預算執行中,由于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增加預算支出的,應當先動支預備費;預備費不足支出的,各級政府可以先安排支出,屬于預算調整的,列入預算調整方案。
22、 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加強使用管理
①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各類國有資產的管理,明確管理責任,規范使用流程,加強產權保護,推進相關資產安全有效使用。
②應當明確資產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崗位責任。
③接受捐贈的資產,應當按照捐贈約定的用途使用。捐贈人意愿不明確或者沒有約定用途的,應當統籌安排使用。
23、 預算的基本原則
“跨年度預算平衡”不再作為獨立的預算基本原則,歸入“統籌兼顧”原則。
24、 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的相關概念
方式 | 基本含義 |
邀請招標 | 采購人依法從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中隨機抽取3家以上供應商,并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其參加投標 |
競爭性談判 | 談判小組與符合條件的3家以上供應商就采購事宜分別進行談判,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 |
詢價 | 詢價小組就采購項目向不少于3家的符合條件的供應商發出詢價通知書,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 |
25、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的職責
(1)享有出資人權利
①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或者參與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的章程。
③對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大事項,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委派的股東代表參加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應當按照委派機構的指示提出提案、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并將其履行職責的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機構。
(3)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履行出資人職責,保障出資人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損失,應當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除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外,不得干預企業經營活動。
(4)對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情況,接受本級人民政府的監督和考核,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的情況。
——以上內容來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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