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練習一大題:8月15日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在9月9日-9月11日舉行,一共分為三個批次。很多考生現階段的備考比較迷茫,一會收集資料、一會等待題庫,始終無法進入沖刺備考。如果我們總在等待絕對的一切就緒,那我們將永遠無法開始,時間緊迫,試在必行,從跟著東奧打卡每日一道大題開始!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董事會由7名董事組成。某日,公司董事長張某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會議的共6名董事,董事會會議作出如下決議:(1)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2)為拓展市場,成立乙分公司;(3)決定了為其子公司丙公司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該保證的數額超過了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在討論該保證事項時,只有董事趙某投了反對票,其意見已被記載于會議記錄。其他董事均認為丙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信用風險不大,對該保證事項投了贊成票。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均在會議記錄上簽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與丁公司的買賣合同過程中與對方發生糾紛,被訴至法院。法院判決乙分公司賠付貨款并承擔訴訟費用。乙分公司無力清償,丁公司轉而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
丙公司在其與A企業簽訂的買賣合同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未履行債務,A企業要求甲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嚴重損失。
【問題1】董事會會議決議增選職工代表李某為監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2】丁公司請求甲公司承擔責任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問題3】對于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的嚴重損失,與會董事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正確答案】
(1)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2)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或者,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3)對于甲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而遭受的損失,出席會議的6名董事中,除趙某以外,均應對公司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未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趙某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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