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法律行為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練習一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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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單項選擇題】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該法定期限為( )。
A.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日內
B.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
C.自危困狀態終止之日起90日內
D.自危困狀態終止之日起1年內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除“受脅迫”“重大誤解”外的其他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撤銷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消滅。
【知識點】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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