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經濟法易錯易混點:匯票的出票人VS匯票的背書人
希望是堅韌的拐杖,忍耐是旅行袋,攜帶它們,人可以登上永恒之旅。2023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家備考,東奧整理了《經濟法》科目的【易錯易混知識點】內容如下:
匯票的出票人記載禁止背書的法律效果VS匯票的背書人記載禁止背書的法律效果
(1)出票人記載: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該匯票不得轉讓。如果收款人或持票人將出票人作禁止背書的匯票轉讓的,該轉讓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和承兌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2)背書人記載:背書人可以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或類似字樣。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背書有效)
注:以上易錯易混點是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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