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經濟法易錯易混點:票據偽造VS票據變造
希望是堅韌的拐杖,忍耐是旅行袋,攜帶它們,人可以登上永恒之旅。2023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家備考,東奧整理了《經濟法》科目的【易錯易混知識點】內容如下:
票據偽造VS票據變造
票據偽造 | 票據變造 | |
表現形式 | 偽造簽章 | 變更簽章以外的其他事項 (如票據金額付款日期等) |
承擔責任 | (1)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 (2)由于偽造人沒有以自己的名義在票據上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 如果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應當按照原記載的內容負責;如果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當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如果無法辨別簽章發生在變造之前還是之后,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 |
注:以上易錯易混點是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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