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經濟法易錯易混點:同時履行抗辯權VS后履行抗辯權VS不安抗辯權
黃金時代是在我們的前面,而不在我們的后面。2023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家備考,東奧整理了《經濟法》科目的【易錯易混知識點】內容如下:
同時履行抗辯權VS后履行抗辯權VS不安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 | 后履行抗辯權 | 不安抗辯權 | ||
聯系 | 均是在雙務合同中享有的權利 | |||
區別 | 履行順序 | 沒有先后履行順序 | 有先后履行順序 | |
行使權利主體 | 任何一方當事人 | 后履行一方 | 先履行一方 |
【提示】具體條文:
(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2)后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安抗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易錯易混點是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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