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審查和批準的規定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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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預算審查和批準的規定★★
【所屬章節】第七章 財政法律制度
預算審查和批準的規定
一、審批權限
(一)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地方各級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二)初步審查(2023年新增)
1.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45日前,將中央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2.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30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3.設區的市、自治州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30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或者送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
4.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30日前,將本級預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5.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審查預算草案前,應當采用多種形式,組織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聽取選民和社會各界的意見。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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