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經濟法易錯易混點:普通合伙人VS有限合伙人的相關辨析
一條路并不因為它路邊長滿荊棘而喪失其美麗,旅行者照舊向前進。2023年中級會計備考正在進行中,為了更好的幫助大家備考,東奧整理了《經濟法》科目的【易錯易混知識點】內容如下:
普通合伙人VS有限合伙人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事項 | 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與本企業交易 |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 進行交易 (不得一另有約定或一致同意除外) |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以一另有約定除外) |
從事相競爭的業務 |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絕對不得) |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以一另有約定除外) |
【提示】普通合伙人絕對不得從事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協議不得另行約定。
注:以上易錯易混點是由東奧教研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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