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的規定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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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代位權的規定★★★
【所屬章節】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代位權的規定
一、什么是債權人代位權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次債務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二、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必須合法且已經到期。但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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