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的方式(要約、承諾)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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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合同訂立的方式(要約、承諾)★★★
【所屬章節】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訂立的方式(要約、承諾)
一、要約基本概念
1.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
2.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二、承諾“鏡像原則”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反要約。反要約是一個新要約,提出反要約就是對原要約的拒絕,使原要約失去效力,原要約人不再受該要約的約束。
3.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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