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制度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總不能還沒努力就向生活妥協吧。為此東奧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講解,快來打卡!
【知識點】物權變動制度★★★
【所屬章節】第四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制度
一、物權變動概述
(一)物權變動的類型
(二)物權變動的公示與公信原則
1.物權變動行為須以法定公示方式進行才能生效。
2.物權變動既以登記、交付為公示方法,即使此表征與真實的權利不符,對于信賴此公示方法而為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法律應對其信賴予以保護。
二、不動產物權的變動
(一)基于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1.以登記生效為原則
2.土地承包經營權、地役權的設定,以登記為對抗要件。
3.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二)非基于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1.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2.情形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