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訴訟的規定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沒有人可以回到過去重新開始,但誰都可以從現在開始,書寫一個全然不同的結局。為此東奧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講解,快來打卡!
【知識點】股東訴訟的規定★★
【所屬章節】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股東訴訟的規定
一、股東直接訴訟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股東代表訴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收到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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