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知識點打卡
中級會計考試雖然有一定的難度,但是懷揣著希望,在看似波瀾不驚的日復一日中不斷積累,一定會在某一天讓你看到努力的意義!為此東奧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二章中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知識點講解,快來打卡!
【知識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所屬章節】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大綱要求:掌握)(★★★)
股東資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禁止其設立多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而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組織機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律規定的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相應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法人人格否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大綱要求:掌握)(★★)
概念: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章程: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機構設置: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
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經理。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經濟組織兼職。
監事會:
(1)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3)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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