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六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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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
1.基本規定
(1)除發行條件、程序的具體規定上存在區別外,公司債券和股票的發行主體,適用的股東(大)會決議規則也存在不同:
發行公司債券 | 發行股票 | |
性質 | 債權融資 | 股權融資 |
主體 | 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 股份公司 |
決議(章程另有規定除外) | 股東(大)會 | |
相對多數通過 | 絕對多數通過 |
(2)發行類型
2.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2)≤200人
①非公開發行的對象應當是專業投資者,每次發行對象不得超過200人;
②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僅限于在專業投資者范圍內轉讓,轉讓后,持有同次發行債券的專業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3)專業投資者
發行人、承銷機構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自律組織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了解和評估投資者對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確認參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認購的投資者為專業投資者,并充分揭示風險。
(4)備案制
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承銷機構或依照規定自行銷售的發行人在每次發行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備。
(5)交易場所
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申請在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柜臺轉讓。
3.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面向專業投資者公開發行 | 面向普通投資者公開發行 | ||
發行條件 | 應當符合 | 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 |
具有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正常的現金流量 | |||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 發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利息的1.5倍 | ||
—— | 發行人凈資產規模不少于250億元 | ||
—— | 發行人最近36個月內累計公開發行債券不少于3期,發行規模不少于100億元 | ||
不得出現 | 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 發行人最近3年有債務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 | |
違反證券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 |||
注冊制 |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發行人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作注冊申請文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 中國證監會收到證券交易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后,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 ||
一次注冊、分期發行 |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注冊、分期發行 (2)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起2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公司債券,并自主選擇發行時點 (3)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自最后簽署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
募集資金用途 | (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 (2)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
4.可轉換公司債券
(1)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可以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這種公司債券在發行時規定了轉換為公司股票的條件與辦法,當條件具備時,債券持有人擁有按照約定的辦法將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的選擇權。
(2)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發行時規定了轉換為公司股票的條件與辦法,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
(3)債券持有人擁有將公司債券轉換為公司股票的選擇權(而非必須使用轉換權)。
(4)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字樣,并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預習知識點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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