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三章預習知識點
行動,永遠是計劃的意義,快開始行動吧,不要讓計劃白費。今日份中級會計《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整理好,快來學習!
【知識點】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適用普通合伙企業的一般規定,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債務責任的承擔上。
1.普通債務
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特定債務
(1)對外
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對內
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預習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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