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必備知識點
陽光總在風雨后,沒經歷挫折的風雨,怎能看到成功的彩虹?備考中級會計考試充滿艱辛和困難,但是只要考生們有一顆解決問題的心,堅持不懈的毅力,就有可能取得成功。下面是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的知識點,考生們快來學習吧!2022小班沖刺集訓火熱開講,就等你來>>>
推薦閱讀: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匯總,快來點擊!
【知識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
【所屬章節】
第七章財政法律制度——第二單元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
【內容導航】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與監督體制
1.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
2.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
3.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1)國家出資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2)國務院所確定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家出資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的國家出資企業,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4.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企分開、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不干預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的原則,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5.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所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2)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授權其他部門(如財政部門)、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