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鞏固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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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
1.繳納股款:
(1)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未按期繳納所認股份的股款,經公司發起人催繳后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公司發起人對該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募集行為有效。
(2)認股人延期繳納股款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以請求該認股人承擔賠償責任。
2.創立大會:
召開時間 | 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創立大會 |
通知時間 | 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
出席要求 | 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
表決要求 | 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 ①通過公司章程;②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③發生不可抗力或者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直接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作出不設立公司的決議 |
設立登記 | 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申請設立登記 【鏈接】發起設立:發起人在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后,董事會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驗資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內容選自蘇蘇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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